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

遞交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意見

本文是我向政制及内地事務局遞交的意見。如大家同意,請廣傳並按以下方法遞交,如部份同意,也歡迎修改後遞交,謝謝。

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諮詢文件,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公眾。歡迎你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以前以郵寄、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:

地址: 香港下亞厘畢道
中區政府合署中座308室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
傳真號碼: 2523 3207
電郵地址: afv_consultation@cmab.gov.h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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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 政制及内地事務局諸君:

本人只是一位平凡的香港公民,並無從屬任何政治團體,但是基於公民責任,對是次諮詢之議題自以爲非常重要,故希望能以一己之識,表達己見。

本人最關心之處,不在補選一次所用之公帑,因爲一億三千萬,以個人而言也許是鉅款,但以港府而言,未及財政儲備的三千分之一,而且僅一次性支出,對港府之財政健康並無任何影響。本人最關注的卻是這次諮詢文件中提及之四個方案,究竟如何爲香港之選舉制度進步帶來益處?並從而有助於香港之長治久安?但不幸地,本人並未發現益處,卻預期此等方案只會損害港人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,並因抵觸基本法而帶來憲法危機。

方案一:基本法第二十六條,規定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”,如辭職議員並無任何抵觸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中任何一種情況,即應享有被選舉權。因此方案一要求限制辭職議員參與補選,即等如侵犯港人之被選舉權,抵觸基本法第二十六條。

方案二、三、四:基本法第六十八條,規定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。”如議席出缺後,由名單遞補,則此議席就難以界定是否由選舉產生,從而動搖該屆立法會之合憲性。

除了上述憲法危機,在政治上也可預期,這些方案會引起社會上激烈反對,做成管治危機。單就大律師公會及各界學者之聲明,甚至傳媒及網上種種論述,就可知社會強烈不滿今次之方案。究其原因,除上述之違憲顯憂,還有香港公民從中認爲,政府一方面表示將有普選,另一方面卻推出損害選舉及被選舉權之方案,是自相矛盾,出爾反爾。本人亦因此認識到,爲香港現在及未來之福祉,政府實不應推出此等方案。

至於所謂變相公投,本人認爲如非堵塞不可,則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引入真正的公投制度。公投制度之用意,乃對重大議題直接請求本港公民作出決定。此制度在瑞士、北歐等地運作良好,對該等地區之社會和諧大有裨益,而且因非選舉,選票就不必分區印刷,連同其他規模經濟之節省,所耗公帑甚至比變相公投還少,亦可減少社會人士對浪費公帑之憂慮。再者,提倡真正公投,更彰顯政府落實民主之決心,對團結社會各界有莫大益處。

在結尾,本人再次重申,爲避免憲法危機,影響社會穩定,請諸君撤回四個方案,反之應致力落實真正公投,方能化解今次危機,並顯示政府推行真正民主之決心。筆走至此,只盼諸君能鄭重考慮本人之意見,並於各界公民的關注下,採取對港人最大益處之建議。

普通公民
陳志浩謹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