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2日 星期三

論林鄭,警察如何叛港叛中

到今天為止❨2019年10月2日❩,香港市長林鄭月娥,與及香港武警一同背叛香港和中國,其罪狀顯而易見,甚至不需任何內幕佐證。

1. 逃犯條例修訂,本不應發生。香港經濟,以對外貿易及金融為支柱,非外國認同不可。然則修訂後外國人過境香港,有機會被香港政府拘捕及送到中國受審,已觸及外國最大之恐懼---中國法凌駕西方法;且正值美中貿易戰雲密佈,最需要香港發揮以往"白手套"功能之時,林鄭月娥卻明白告訴全世界,香港不再是白手套。如修例獲得通過,林鄭月娥早已犯下叛國罪:欲借逃犯條例修訂打擊中國。但回顧之後事態發展,林鄭恐怕本就不欲認真推行修例,項莊舞劍,志在沛公是也。

2. 林鄭利用修例引爆民眾怒火,摧毀香港固有政治,經濟,社會秩序,試圖將香港改為極權統治。由六月開始,林鄭未曾嘗試以政治方面解決問題,反而一再加強鎮壓,藉此做成緊急狀態之實;但遲遲不宣布宵禁或緊急狀態令,乃有將緊急措施變為恆常之嫌。恆常緊急狀態,乃古今獨裁者奪權之慣技,而且必會為社會帶來嚴重傷害,此叛港也;而期間及此後持續不斷之暴力,對中國聲譽及信用之傷害,從而為中國增加之困難,更難以勝數。更何況,一個縱容三萬警力行兇之市長,會否隨時抗拒北京號令?

3. 林鄭在會議中泄漏國家進一步控制香港經濟之計劃,又將錄音交予路透社,將計劃公之於世,乃林鄭叛中最明顯之信號。全面控制香港所有重要行業,乃必須秘密,審慎,緩慢推進之計劃,否則打草驚蛇,必會引起外國猜疑及反制。但林鄭輕易言之,又將之公開,顯然有意破壞中國之計劃。

4. 警察有意逐漸升級暴力,逼使港人充滿仇恨,達到養寇自重之目的。鎮壓示威,要不一直將武力封頂,令示威活動自然平息,或者被公眾唾棄;要不一開始就大量殺傷示威者,以臨時緊急狀態防止民眾再次聚集,以求迅速回復秩序。但警隊至今之作為,卻非上述任何一種---六月即已發射催淚彈,橡膠子彈,布袋鋼珠彈等過度武力,卻仍然讓示威者退走,然後七月起就大量濫暴,之後才開始令鐵路停駛,以便搜捕;新屋嶺與太子站之殺人疑陣,更刺激港人怒火。此類措施只能逐漸提升港人之仇恨,卻無助平亂。至昨天首次用實彈射擊,卻無大規模行刑式開火,又是無助解散或逮捕示威者,更不足以震懾示威活動,只會拖長示威浪潮。為鉅額加班費,以及緊急狀態所賦予之特殊權力,警察與林鄭狼狽為奸,殘港人以自肥矣。

林鄭與警察,為錢為權,不惜叛港叛中,殘害港人,陷害中國,固為人中之渣滓也。然其餘權貴名流,政客社運,或公開舔共,支持暴力鎮壓,或誤導港人,使其不明赴死,豈非追逐金錢利益之鼠輩乎?

孟子曰:"庖有肥肉,廄有肥馬;民有飢色,野有餓莩;此率獸而食人也!"今之數百萬香港藍白人,上至市長,下至平民,每以器毀物壞而怒,以示威者受傷被捕而喜,稱為"保物殺人",未嘗不可也。每思及此,乃知國事知不可為,非起義不可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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